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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易新闻论坛《两岸三地》版面规则

  【版面定位】

  以论坛为桥梁,沟通两岸四地网友的心灵;

  以版面为纽带,交流海峡两岸网友的感情;

  从中国看世界,共创中华民族复兴之伟业!

  【版面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论坛氛围,特制定此规则,凡是来本版面发帖者均视为已经知晓本规则并已承诺遵守之。

  第2条、论坛由网管及版主(统称管理层)具体负责管理,广大网友共同监督。

  第3条、论坛行为规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网易论坛管理规则;

  2.不得用任何公开或隐晦语言发布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之统一、破坏民族团结、颂扬殖民主义、美化侵略行径、危害论坛发展和生存等违法违规之言论和信息;

  3.不得发布、传播具有损害国家和民族荣誉、利益的文字、图片及链接;

  4.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宣扬封建迷信;

  5.严禁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言论和信息;

  6.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不得发布、传播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严禁使用任何肆意侮辱或毁谤他人人格的语言,禁绝一切无端漫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8.在本版面所发帖子(因投诉和辩论而引用他人帖子内容者除外),不论是原创还是转帖,均视为是今次直接发帖者的本人真实意思之表达,在本版面的发帖者须对帖子内容和用词负责,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帖,均由在本版面发出该帖者承担责任。

  9.所有在本版面发表的转贴均视为发布者已从原作者等著作权所有者处取得转载权。不得发布、传播具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著作权的言论和信息;

  10.不得使用或通过本论坛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及活动(如发布广告)、不得发布任何非网易论坛管理层批准的募捐信息和帐号、未经管理层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投票”等;

  11.不得发表无内容或极短内容(俗称“水帖”)、含有特殊符号(非标点符号)以及与本版主题无关联的言论和信息。对于已经在本论坛其他版面发表的帖子原则上不支持在本版面转载。不得有本规则附件一、附件二所列其他行为;

  14.遵守个人注册网易通行证时的承诺和网易新闻论坛发布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版面管理

  第4条、管理员、版主及网友均有权推荐论坛中的任何文章,并由管理员或版主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置顶;

  第5条、管理员及版主有权加锁或删除任何不符合论坛行为规范的言论和信息;版主在管理版面时意见有分歧的,应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应提请管理员裁决,不应因版主之意见不合而影响版面;

  第6条、版主代表本论坛,其言论及管理应保持客观、公正、中立,若属私人意见应注明发言立场。版主在管理过程中,不得因个人观点或私人恩怨等原因删除网友的帖子或封网友的权限;

  第7条、版主不得利用手中掌握的权限拉关系、送人情,不得置顶和推荐关系帖、人情帖,更不得滥用手中掌握的权限随意置顶和推荐自己的文章(临时说明、公告类除外);

  第8条、版主应保证一定的在线时间对版面进行管理,不仅要注意及时清理版面内违规帖子,而且要注意发现并及时推荐新人新帖,同时还要注意及时组织网友就热点新闻事件展开讨论;

  第9条、版主有权对违反论坛行为规范的网友提出劝戒、警告和处罚以及提请管理层处罚的权力;

  第10条、版面需要新增版主时,需经过本版面版主集体讨论并报网管批准,在版面发出招聘版主的帖子后,方受理网友的申请帖。其他时段,对于网友自发的申请帖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11条、网友对版主的管理有不同意见时、对版主和管理员进行的锁帖或者删帖处理有异议的,可在版面意见反馈区或向站长投诉,不得在版面另开新帖进行投诉并将不予受理;

  第12条、版主及广大网友均有责任和义务保障论坛的健康发展,防止有害言论和信息的传播;

  网友认为版主或者其他网友发表的帖子有违法违规内容的,以及对版主管理有异议的,请在此帖后面的意见反馈区发帖或向站长投诉,不得在本版面另开新帖进行投诉并将不予受理,经劝阻无效的,按扰乱版面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13条、在本论坛文明发表言论和信息是对每一位论坛来访问者的基本要求;

  第14条、论坛是一个虚拟社会,任何言论和信息都是公开的,所以当您在本论坛里发言时,需要考虑到不同人群的不同感受,任何带有虚假的、歧视性的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言论和信息,在本版面都将是不受欢迎的;

  第15条、因在本论坛的行为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负,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6条、本规则未涉及到的问题,请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网易新闻论坛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当本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网易新闻论坛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网易新闻论坛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为准。本论坛的版主和管理员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17条、以下【“两岸三地论坛”版面管理相关提示】【“两岸三地”版面对违规者进行删帖、锁帖及封权处理细则】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本规则自2006年4月2日起施行。

  附件一【“两岸三地论坛”版面管理相关提示】

  1.关于“恶意灌水”、“广告”

  凡属下列范畴内的主帖,将一律视为“恶意灌水”:

  (1)只有标题而没有任何具体内容的所谓“空贴”;

  (2)除标题外,内容仅有简短的词语或只用一两句话的表态式、询问式言辞主帖;

  (3)与版面主题无关、涉及网友私人情感、个人隐私的帖子;

  (4)违反本规则的其他无实际意义的主帖;转发发布时间已超过半年的新闻、消息;

  (5)以相同、相近内容连续顶帖者(一般以5帖以上为标志)。

  (6)含有各类商业推广内容的帖、含有其他网站链接、QQ号等引导性联系方式的帖。

  2.关于违规ID、昵称、头像和签名

  (1)不得使用污秽或低级下流的、为大多数网友反感的、攻击网友的ID、昵称、头像或签名;

  (2)不得仿冒他人ID、昵称;

  (3)不得使用映射昵称和头像;

  (4)不得以含有政党、国家或行政区划、政府机关、执法机构、公众人物和政治人物之名称或照片以及含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内容作为ID、昵称、头像或签名;

  (5)不得在签名中含有广告、含有其他网站链接、QQ号等引导性联系方式。

  3.关于“恶意刷屏”

  多次重复发表相同内容的文章或连续使用简短而又内容相同的非评述性跟帖行为,都将被视为“恶意刷屏”。

  4.关于“恶意挑衅”

  凡具有挑逗其他网友攻击情绪或故意引起网友互相谩骂的言行,一律视为“恶意挑衅”。

  本版面内一旦发现上述言行,版面将直接予以封权,以示惩戒!相关言论即刻删除,版面对此类问题也将不再予以答复。

  附件二【“两岸三地”版面对违规者进行删帖、锁帖及封权处理细则】

  1、有下列行为者,将视情节予以责令改正、锁帖或者删除: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的,攻击宪法规定的政体、国体等政治原则的;

  (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煽动民族仇恨,地域分歧、民族歧视,地域歧视,破坏民族团结、颂扬殖民主义、美化侵略行径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攻击国家政治制度、煽动或倡议改变国家体制或其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恶意挑衅者;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发布或转发谣言帖的;

  (9)有明显失据的言论、不雅文字、具人身攻击的;发布与本版主题无关帖子的;

  (10)发布商业广告或者灌水者、恶意刷屏者、发布非网易论坛管理层批准的募捐信息和帐号等,未经管理层批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投票”等;

  (11)恶意攻击、损害网站和版面形象的、对锁帖或者删帖有异议但不按规定在版面意见反馈区或向站长投诉,而在版面另开新帖询问的;

  (12)使用带有含政党、国家、政府机关、执法机构、公众人物之名字和图片作为ID、昵称;使用含有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个人侮辱、自侮辱、猥亵等一切违规ID、头像、昵称或签名者;

  (13)干扰正常论坛秩序的其他文章;

  (14)不管是以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方式宣扬、煽动、支持“台独”等分裂国家言论的帖子,以及假冒台湾、香港、澳门或大陆的网友发帖挑拨、激起网友互相谩骂的帖子者。

  (16)利用各种方式为其他版面作宣传拉人、攻击诋毁本版面、损害本版面利益者、转载已经在本论坛其他版面发表的帖子特别是与本版面主题无关者;

  (17)在政治性违规帖后面跟帖表示支持的、故意顶帖的,与该发帖者承担同等责任。

  (18)违反本规则所列“论坛行为规范”的,以及有“附件一”所列行为的;其他违反本规则者。

  2、有上述行为者,将视情节直接或者在警告无效后,对其ID给予封权,封权时间分别为:

  (1)情节比较严重者:1天、3天、7天;

  (2)情节严重者:15天、30天至半年以上;

  (3)情节特别严重或恶劣者:一年以上。

  对删除帖子的查询与投诉请在被处理后的48小时内提出,以便查询;超过48小时,将不予受理。对被被封权的处理不服或有异议,应由被处理者其本人提出申诉,对其他人就此提出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

  凡以发恶意挑衅帖子形式故意引起网友对其谩骂者或者双方互相谩骂的,由版主或管理员分析全面客观的情况后,主要追究挑衅者的责任,对被动方以批评警告为主。

  对因在版面发布污蔑、攻击国家、政府的帖子或者发布煽动、鼓吹颠覆国家政权、政治体制的违法帖子,而引起网友回击或痛斥的,由前者承担责任;对网友回击或痛斥过程中的不文明言论予以批评和劝阻。

  对于内容严重失实的谣言帖,无论是原创还是转发,将由在本版面发帖者承担责任,将对其ID给以封权处理【如果是正规媒体以新闻稿件形式(不含论坛帖子)发布的消息失实,可免除发帖者的责任】。

  3、封权后,有下列情况的,可解除或变更封权时间:

  (1)当事人经解释系有正当理由而属于被误解的,将解除封权;

  (2)当事人属于一时冲动违规,已取得对方当事人或版主谅解的可减少封权时间;

  (3)在被封权后,以其他ID或昵称无理取闹或再发违规帖的,除对新ID或新昵称封权外还将加长原被封权ID的封权时间。

  本规则从2006年4月2日开始执行。

  以后网友的意见、投诉均请在此帖后面以回帖形式发表,对其他网友的帖子进行投诉时请将所投诉的帖子的链接一并粘贴。

  谢谢!

  网易新闻论坛《两岸三地》版面 说一是一 、临江仙、 踏雪寻梅
   

   

 本贴于2007-07-1521:47:40被【匿名】修改
  本贴于 2008-04-14 19:47:26 被【说一是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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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一个人能成为人才,最基本的一点是要像爱自己的母亲一样热爱自己的祖国。一个热爱祖国的人,也才会热爱人民,热爱自己的人民,也热爱全人类的进步事业。——李肇星

恭喜!本帖被说一是一@-6uz4 加为精华。系统奖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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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6-04-01 22:56:57
  首先,我们三位版主欢迎各位朋友的光临!不论你来自哪里,大陆?台湾?香港?澳门?还是海外,我们都欢迎你!论坛的繁荣发展需要大家的热情参与和大力支持!“两岸三地”欢迎您!

  来到本版请理性讨论,文明用语,同时,更请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我们想尽可能地多给大家一些民主和自由,但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所以请你在发帖前尽量注意一下用词用语,这个不多说了。对于论坛上和自己不同的意见,欢迎讨论、辨驳,但请不要谩骂,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违反者警告直到封权,没办法,为了给大家一个干净的讨论场所,我们只能这样。不便之处,请大家多多谅解!

  最后想说的是,这里有不少台湾人,他们是我们的同胞,是我们的兄弟。国共内战已成为历史,我希望今天两岸的中国人都能理性看待逝去的那段历史。逝者已逝,更重要的是着眼于现在和未来。两岸的和解及和平统一才是我们这代和下代人应该去积极争取的。两岸分隔了五十六年,误会和矛盾都少不了的,但只要本着真诚、宽容的态度,随着交流日深,两岸人民能够做到互相理解,相互包容。如此,两岸和平统一指日可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日可待!所以,我想请本版的某些大陆朋友不要对台湾同胞抱有成见,不要对他们冷言冷语或恶言相向,同样的,也请极个别的台胞不要老是抱着敌视大陆的态度说话和行事,你们也是不对的。

  好了,简单说几句。希望大家和我们版主一起建设好“两岸三地”,理性讨论,文明用语,共建我们的网上家园!

  谢谢大家!

  欧亚大陆说一是一静心斋主人

  200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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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将此心付空明,一杯清茶一只琴。来来往往都是客,一只曲子,几个知音?

  浅吟低唱仗剑行,一朝云雨一朝晴。明月清风皆有意,几回梦醒,一盏孤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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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帖被删除的网友请在这里查询,如果这里没有备份的,就与斑竹无关:

  《两岸三地》版面斑竹删除主帖备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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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骂人帖公示栏

    

   

  本贴于 2006-10-15 11:13:33 被【说一是一@-6uz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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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6-04-01 23:13:51
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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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爱国!--------大学论坛风采: http://bbs8.news.163.com/board/index.html?url=http%3A//bbs8.news.163.com/board/postlist.jsp%3Fb%3D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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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6-04-01 23:47:19
静观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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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6-04-02 00:39:47
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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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懂你的人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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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06-04-02 02:01:52
提个重要建议。取消IP发言方式。ID申请实名制度。一个身分证只能申请一个ID。网易论坛再这么骂坛名声在外,势必引起广大媒体注意。好言相劝。望网易高层考虑。如果要保留IP发言方式,就实行管理员审查制度。当然工作量就加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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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006-04-02 03:21:21
【回复 222.181.17.* 】:
提个重要建议。取消IP发言方式。ID申请实名制度。一个身分证只能申请一个ID。网易论坛再这么骂坛名声在外,势必引起广大媒体注意。好言相劝。望网易高层考虑。如果要保留IP发言方式,就实行管理员审查制度。当然工作量就加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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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反对楼上的提议!

中国人已经没有多少空间说话了,好要割断喉管?

自由万岁!
8楼 2006-04-02 03:22:11
【回复 222.181.17.* 】:
<i> 提个重要建议。取消IP发言方式。ID申请实名制度。一个身分证只能申请一个ID。网易论坛再这么骂坛名声在外,势必引起广大媒体注意。好言相劝。望网易高层考虑。如果要保留IP发言方式,就实行管理员审查制度。当然工作量就加大了。</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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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发言,请斑竹们考虑下。毕竟骂风如果不釜底抽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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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理之剑,砍除迷惑。 規律永恒,統領萬物。知識就是力量。哪怕你今生沒有發光,知識也會給你永恒的光明
9楼 2006-04-02 03:29:10
【回复 138.250.45.* 】:

取消IP发言方式。ID申请实名制度。一个身分证只能申请一个ID。ID可以先发言上贴,后审查方式。我看还是合理的,保证了各方利益。对于网友来讲可以自由发言。
因为只有一个ID,大家会说话尊重一点。不会太过随意。论坛风气的好转,可以吸引更多理性客观的贴子。大家讨论也会更理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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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理之剑,砍除迷惑。 規律永恒,統領萬物。知識就是力量。哪怕你今生沒有發光,知識也會給你永恒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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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2006-04-02 08:13:26
【回复 义锋出剑↑ 】:
<i> 【回复 138.250.45.* 】:



取消IP发言方式。ID申请实名制度。一个身分证只能申请一个ID。ID可以先发言上贴,后审查方式。我看还是合理的,保证了各方利益。对于网友来讲可以自由发言。

因为只有一个ID,大家会说话尊重一点。不会太过随意。论坛风气的好转,可以吸引更多理性客观的贴子。大家讨论也会更理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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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建议很好,但是涉及的方方面面很多。
关于匿名回复的问题(也就是IP发言),你可以继续在告诉站长版面向管理员提出建议,我们也会继续向管理员提出的。关于实名的问题,前段曾经有个这个提法,可是遭遇到很多“民主”人士的反对,现在国家还没有作出这个规定,那么估计网易一家也不可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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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说一是一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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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2006-04-02 08:43:02
  【回复义锋出剑↑】:
  <i> 【回复138.250.45.*】:
  
取消IP发言方式。ID申请实名制度。一个身分证只能申请一个ID。ID可以先发言上贴,后审查方式。我看还是合理的,保证了各方利益。对于网友来讲可以自由发言。
  
因为只有一个ID,大家会说话尊重一点。不会太过随意。论坛风气的好转,可以吸引更多理性客观的贴子。大家讨论也会更理性些。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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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IP发言是管理上层的决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吸引人气。“告诉站长”那里有人对此提出过异议,但好象没有得到批准。

  ID申请实名制度肯定是不行的了,会遭到许多人的反对,拿身份证上网,我想我也不会干。

  关于骂人的问题,以后只要有人提出控告并拿出证据,二话不说,一个字——封!根据情节轻重决定封权的期限。

  本贴于 2006-04-02 08:45:12 被【静心斋主人@-5iP0】修改
12楼 2006-04-02 09:52:12
【回复 静心斋主人 】:

  这里能投诉么?这个算不算证据,情节重不重?

  你会假公济私么?不要逃避回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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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2006-04-02 09:57:39
【回复 七里飘香 】:
<i> 【回复 静心斋主人 】:

  这里能投诉么?这个算不算证据,情节重不重?

  你会假公济私么?不要逃避回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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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晕,你是怎么看我了?

这里能投诉,这个也算证据,情节比较重。

我不会假公济私,我也没有逃避回答。

我要告诉你的就是这是一个IP,网站允许发言的,我们没办法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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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将此心付空明,一杯清茶一只琴。来来往往都是客,一只曲子,几个知音? 浅吟低唱仗剑行,一朝云雨一朝晴。明月清风皆有意,几回梦醒,一盏孤灯。
14楼 2006-04-02 10:00:01
【回复静心斋主人】:

  我明白了,原来用IP骂人,无论多严重,也不用封。

  其他人都记住了,骂人千万别穿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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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2006-04-02 10:06:40
【回复 七里飘香 】:
<i> 【回复静心斋主人】:

  我明白了,原来用IP骂人,无论多严重,也不用封。

  其他人都记住了,骂人千万别穿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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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IP发言是网站允许的,带来了人气,但同时给管理带来了不便。特别是恶言闹事或骂人的人你拿他没辙。ID可以封,但IP封不了,也封不住,懂点网络知识的都明白这个道理。

虽然同222.181.17.* ,因为那个*是屏敝的,所以我们并没有十足的把握确定这个IP的发言者就是“义锋”,起码,作为版主,我们是没办法能够作出准确判断的。这个懂网络知识的人也懂。

除非“义锋”自己承认说那些话的IP就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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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将此心付空明,一杯清茶一只琴。来来往往都是客,一只曲子,几个知音? 浅吟低唱仗剑行,一朝云雨一朝晴。明月清风皆有意,几回梦醒,一盏孤灯。
16楼 2006-04-02 10:14:26
  反正所有的IP,末尾都是屏蔽的,网友看不到,法官应该很清楚。结果法官回答,司法证据不足,不予受理。

  这个是新版规出台后的第一件案例。这个案例解决不好,就等于开辟了在两岸三地论坛明知IP和ID为一人的情况下,也允许自由狂骂的先河。

  法官,你懂不懂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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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2006-04-02 10:40:32
解释得很清楚了,不会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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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将此心付空明,一杯清茶一只琴。来来往往都是客,一只曲子,几个知音? 浅吟低唱仗剑行,一朝云雨一朝晴。明月清风皆有意,几回梦醒,一盏孤灯。
18楼 2006-04-02 10:43:33
【回复 七里飘香 】:
支持你~~~~~~~~~一定要严办~~~~~
19楼 2006-04-02 10:43:56
  逃避得也很清楚,还删掉自己的回复。

  软弱无能且无远见的人,不适合管理政治论坛!
20楼 2006-04-02 11:08:57
【回复 七】:
<i>   逃避得也很清楚,还删掉自己的回复。



  软弱无能且无远见的人,不适合管理政治论坛!</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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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笨得好可爱咯!人家解释得够清楚了你还不明白,谁都没有办法?

软弱无能,就知道扣帽子,如果你是版主你敢封义疯?

说人家不适合管理论坛,我看你是没资格混论坛。哪好玩边去玩

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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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时起飞!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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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2006-04-02 11:29:23
  【回复七里飘香】:

  这个事情就不要再提了,以及过去了,当时我也没封他。

  风物长宜放远量,大家都朝前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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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说一是一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
22楼 2006-04-02 12:09:45
  回准时起飞:哪句话是解释,好笑。八七这顶帽子还是自己戴把。地道的闽南话应该是“北七”,不是八七。

  回说一版主:OK,这件事情我不追究了,就当破一次例吧。(但也要求能让我迫一次例。*_*)
23楼 2006-04-02 12:17:29
  有头无脑的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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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时起飞!目标: ^*^
24楼 2006-04-02 12:24:17
【回复准时起飞】: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台独的绿色青蛙,辩不过我,气得他嘴里不停喊着:北七~北七~

  我想问你一下,青蛙的方言多不多的?

  有头无脑的人我没见过,有头无脑的青蛙你见过没?
25楼 2006-04-02 12:53:17
  【回复七里飘香】:

  所谓有头无脑,就是说有头部长在颈子上,却没有脑壳。哦,不对,不是没有脑壳,是没有脑袋,还是不对,是没有脑筋,其实就是没有思维能力,嗯,没有思维能力,这是对“无脑”的最好注释!

  你这样的愤青用“颈子上长了头部,可惜却没有思维能力”,也就是“有头无脑”来评价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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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时起飞!目标: ^*^
26楼 2006-04-02 13:06:26
  又想变唐僧?我在其他帖子,听过你不少的青蛙语,可惜我是人,青蛙的话很难理解。

  小青蛙,呆在池塘里喊吧,来江河湖海是很危险的。
27楼 2006-04-02 1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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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时起飞!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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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2006-04-02 13:23:31
【回复 七里飘香 】:
<i>   回准时起飞:哪句话是解释,好笑。八七这顶帽子还是自己戴把。地道的闽南话应该是“北七”,不是八七。



  回说一版主:OK,这件事情我不追究了,就当破一次例吧。(但也要求能让我迫一次例。*_*)</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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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也想过瘾了。现在是4月2日。昨天你应该参加火眼的骂人聚会啊。咋不去?昨晚他们用下半身在中美论坛骂了一晚。可惜被骂得求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