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劳动法》抗生与催生
2008年元旦,劳动者权益的护身符——新的《劳动法》生效了。
这部《劳动法》已经四稿,一而再,再而三的就是通不过。据说原因很简单,该法目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利于资本(家)的利益(其实不尽然)。这一次为什么突然又通过了呢?据说(CCTV今日关注)是黑煤窑事件帮了忙,也许是一种讽刺,如果没有黑煤窑事件,这个法啊还会胎死腹中。
《劳动法》能够出台,是一个小小的黑煤窑帮的忙(物极必反吧)。对于一个强大的人大来说,我虽然感到一种茫然与悲哀,也不是我要说的。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们还可以再聊。今天只表表如何落实这个《劳动法》的问题。
《劳动法》生效前夕,记者了解到很多企业解除了与员工的合同。其意义在于使员工的工龄为0。还有些企业辞退了原来的员工,从新招聘。这也是一种抗生吧!一部〈劳动法〉的生效,有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在黎明前死去!
《劳动法》的出台与生效都遭遇了抗生。谁在抗生?为什么抗生?资本(家)在抗生,抗生为资本(家)。
我必须说明的是采取这些抗生措施的资本(家)还是有良知的有法制观点的值得称道的资本(家),要知道,全国还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民营企业根本没有与劳工签定劳动合同,在他们眼里,根本就没有〈法〉!你新〈法〉生效了,把他们又能几何?!
《劳动法》生效了,享受保护的劳动者是不是该欢呼雀跃了呢?
被访的劳动者说“我们哪里敢跟老板谈合同的事,一谈,就叫你走人。”所以啊,《劳动法》可能成为“劳动者的新衣”。记者采访劳动管理部门,如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回答是“我们有仲裁机构,接到举报,会进入仲裁程序。”从弱势劳动者的畏权畏势的无能到劳动管理部门的被动冷淡态度,指望一个〈法〉生效后,劳动者的权益就自然而然得到了维护恐怕太天方夜谈了。
为了使〈劳动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一个及其特别的需要)必须采取下列有效措施。
首先要从提高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责任与效率入手。哪里有与劳工不签合同的企业和案例发生,那里的地方首长和劳动管理部门的长官降职降薪,直至开除公职。
其次,哪个企业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就吊销他的营业执照,取消他的生产经营权。
第三,劳动者只有组织起来才有力量,必须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地方工会应该发挥维权作用。不能发挥维权作用的工会头头们也立即撤换。
《劳动法》是强制性的,必须用强制性的管理才能有效实施。
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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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留无意看庭前花开花落
荣辱不惊看天上云卷云舒